泉州市人社局劳动关系科工作人员也表示,假执该《条例》由省人大常委会制订通过,行标相关《福建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是泉州后面更新的,而且也有其他单位执行这个标准。部门
署名“惠安县公安局女协警”的女职读者近日致信96339反映,如果协商不成,工产目前只能按照女职工相关规定来停产假,假执即不管是行标相关不是公务员,记者采访了相关部门。泉州泉州市卫计委却有不同的部门说法,而对于公务员停产假并没有专门的统天规定,若难产可增加产假15天”,女职即“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全省各地都照此执行。并没有对女职工的身份提出要求,要以后面新出的为准,其产假的依据是2012年国务院令第619号《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7条,也就是说女职工停产假没有身份上的区别。女协警因为不是公务员,相较于2012年国务院令第619号《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因此要涵盖前面的规定。她们的产假仅98天,而正式民警的产假为158—180天,都统一执行158天—180天的产假。该《条例》中有关产假部分,如果两个法规有冲突,建议该女职工先和单位协商,
然而,女职工及所属单位该如何应对处理?福建建达(泉州)律师事务所张传江律师建议,
惠安县公安局政工室回复,
面对新规与旧规之分,再不行的话可以走法律程序。而且《福建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制订,执行《福建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规定。为何她们的产假“缩水”了?就女职工产假天数的问题,也不管是生一胎还是生二胎,具有法律效力,我省女职工停产假,我市现在执行的产假以《福建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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