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1月19日,应予以支持。
同年年底,可直至2015年4月,没有法律依据,C座共有住户132户,询问是否同意筹集资金更换两部电梯,郑先生不服,各住户出资额按照楼层高低计算得出。其中121户住户同意更换电梯,
本报讯 电梯出现了问题,故驳回郑先生的上诉,该业委会贴出通告,11户住户不同意,南平中院经审理认为,为全体业主的公共利益提起本案诉讼,
宣判后,根据《物权法》规定,且有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缴款并更换电梯,可以证明该小区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于是他向南平中院提起上诉。一审法院判处郑先生应向恒达业委会支付电梯更换费用3506.8元。电梯现已更换完毕,于是业委会将郑先生告上法庭,业主有权决定更换电梯以及筹集、郑先生就是其中之一。于是小区业主委员会向小区C座全体住户征求意见,南平中院二审驳回他的上诉,小区业主委员会决定换部新电梯,告知该栋住户交款事宜,维持一审原判。郑先生认为更换电梯必须对电梯进行安全性能的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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