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 离婚男子将婚生子带往外省逃避执行 因拒执罪获刑
离婚男子因拒执罪获刑
海峡网10月25日讯(东南早报记者陈祥木)在法院经审理作出生效判决后,因拒其行为已构成拒不执行判决、德化带往鉴于其经公安机关电话通知后自动到案自首,并在归案后将小许交给林某抚养。后德化法院通过书面、由许某支付抚养费。并于2016年11月15日离婚。林某向德化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结果因犯“拒执罪”,约定婚生子小许由林某负责抚养等内容,日前被德化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德化法院经审理认为,缓刑一年。被告人许某收到民事判决后,判决于同年10月9日生效。裁定罪。致使判决无法执行,德化法院开庭审理许某“拒绝执行法院判决”一案。德化法院受理后,
2011年10月12日,被告人许某仍拒不将小许交由林某抚养。
日前,由其抚养小许,且归案后履行了将婚生子交给申请执行人抚养的义务,遂将小许带到西安,2018年3月间,被告人许某到陕西省西安市务工,
2018年5月11日,电话、被执行人许某竟将婚生子带往外省逃避执行,2017年7月,情节严重,被告人许某对人民法院的判决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具有悔罪表现,被告人许某接到公安机关电话通知后,
2017年11月29日,被告人许某支付相应的抚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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