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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照海事今年查处首例“无证”营运船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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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介    本报讯(记者 张磊 通讯员步长水)2月24日,记者从日照海事部门获悉,日前,一艘外地货轮未持有船舶营运证书,在日照办理船舶签证手续时却谎称证书未随船携带,被日照海事部门查处。该轮是新《国内水路 ...

    本报讯(记者 张磊 通讯员步长水)2月24日,无证记者从日照海事部门获悉,日照日前,海事一艘外地货轮未持有船舶营运证书,今年在日照办理船舶签证手续时却谎称证书未随船携带,查处船舶被日照海事部门查处。首例该轮是营运新《国内水路运输管理条例》生效后,我市海事部门查处的无证首例未持有船舶营运证从事非法营运的违法案件。
    2月20日下午,日照日照海事局政务管理中心值班人员在为天津籍“某盛8”轮办理船舶签证手续时发现,海事该轮未能按照规定出具船舶营运证,今年也不能提供其他有效证明。查处船舶
    该轮本航次在日照港装载4500吨水泥运往浙江温州。首例在询问过程中,营运对方称证书在公司留存,无证并未随船携带,所以无法出具。日照海事部门迅速与相关水路运输管理部门取得了联系,并经天津水路运输管理部门对该轮是否办理船舶营运证书情况进行了核实。最终,发现该轮并未办理证书,属非法营运。
    根据《国内水路运输管理条例》规定,2月21日,该轮所属公司接到了罚款两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书》。随后,日照海事部门依法为其办理了船舶出港手续。
    据了解,《国内水路运输管理条例》自2013年1月1日生效,由国务院颁布,是规范国内水路运输行为的重要行政法规。其中第十四条规定,海事部门在办理船舶进出港签证时,应检查船舶营运证,对不能提供有效证件的,不得为其办理签证。
    对此,日照海事部门提醒,船舶营运证是港航企业或个人为船舶申请经营水路运输业务的许可证明,从事水路运输经营的船舶应当取得并随船携带船舶营运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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