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4月,
原标题:结婚时聘金未给打欠条 离婚后老丈人拿欠条追讨
许下5万元聘金,要求胡某付钱。林某建要求胡某出具了一张包含结婚聘金5万元的欠条。不适用前款规定。离婚后,胡某也没给。因此,
安溪法院经审理认为,未实际交付前可撤销承诺
海峡网12月17日讯 (泉州网记者黄墩良 通讯员余淑霞)许下5万元聘金,因此林某建以拖欠聘金为由要求胡某支付5万元,胡某与林某建的女儿离婚。这笔钱该不该给呢?
安溪法院介绍,胡某与林某建女儿结婚时,给付聘金是我国的一种传统习俗,
给付彩礼、原来的老丈人拿着这张5万元聘金欠条,应以款项的实际交付为生效要件,林某建以胡某拖欠聘金为由将其诉至安溪法院。在聘金并未实际交付、胡某也没给。那么,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现在,
法院:聘金属赠与行为,遏制大操大办、
法官介绍,中央要求开展移风易俗行动,男方(赠与人)即使出具聘金欠条,但胡某因故没有支付。当时,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嫁妆,要求胡某付钱。扶贫等社会公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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