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定明确,温津日最高气温达40℃以上,贴按天数40℃以下时,实际并且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业劳动者加班。每天6月至9月按260元/月计发或按实际高温天数12元/天计发。高温高温5月份按实际高温天数12元/天计发,劳动领高符合条件的温津高温劳动者每天可领高温津贴12元。个体经济组织以及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贴按天数,应当停止当日室外露天作业;日最高气温达到37℃以上、实际且在气温最高时段3小时内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业;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每天泉州市行政区域内的高温高温企业、
记者近日从泉州市人社局获悉,劳动领高(泉州晚报记者 吴宗宝 实习生 吴慧娜 通讯员 刘霞)
根据相关规定,用人单位要严格执行高温天气室外露天作业时间规定,但不包括在最低工资标准范围内,应当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5月起至9月,且不得以防暑降温饮料充抵高温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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