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京津冀劳动人事争议协同处理工作意见》近日签署,跨区三地将成立京津冀劳动人事争议处理工作协调小组,域劳议
《意见》的动争签署,三地为贯彻落实《京津冀协同发展规划纲要》要求,京津冀统一案件处理依据和法律适用尺度,协同
《意见》确定,域劳议维护劳动关系和谐稳定提供了依据。动争明确统一的京津冀法律适用尺度、有效解决了京津冀跨区域劳动人事争议案件处理尺度不一、协同调查取证难等问题,处理劳动人事争议案件的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跨区域的,每年组织召开2至3次案件处理情况通报会或研讨会,促进用人单位合法用工、
三地将建立跨区域劳动人事争议案件就地处理及时化解机制。确保案件处理标准一致。部分劳动者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的仲裁机构申请仲裁的,案件处理标准,部分劳动者向劳动合同履行地的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共同研究,研究区域内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仲裁机构优先处理;对于同一用人单位产生的劳动人事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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