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员登录 - 用户注册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网站地图 日照某大型商场购物卡遭复制 2人涉案被判刑!

日照某大型商场购物卡遭复制 2人涉案被判刑

时间:2025-05-02 15:37:03 来源:海陆空突发在线 作者:社会 阅读:751次

很多人去商场购物都喜欢用商场发行的购物卡,使用起来灵活便捷,型商刑但是场购,表面上看似普通的遭复制人一张卡片,其中却可能暗藏猫腻。涉案近日,被判日照市东港区人民法院就审结了一起伪造商场购物卡而引发的日照诈骗案。

张强(化名)和李磊(化名)是老乡,均为无业游民,场购由于没有什么收入来源,遭复制人两人便结伴打起了“骗钱花”的涉案主意。2015年10月,被判两人来到日照后,日照张强通过网络联系到了一个专门伪造商场购物卡的型商刑人,通过该人,场购张强伪造了若干张日照某商场的购物金卡。

随后,张强持多张伪造的卡到该商场的各门店,以购物卡消磁为由要求商场写磁充值,“假卡”摇身一变成了“真卡”。得逞后,张强购买了读写卡器,利用读写卡器将这些“山寨真卡”进行复制,复制出的子卡与母卡中的信息完全一致,单独查看每张子卡,其中的额度也与母卡完全一样。但实际上,复制的子卡越多,每张卡中的实际金额也就越少,因为所有的子卡只能共享母卡中的额度。

随后,两人便在网上寻找买卡人。每张面值1000元的“复制卡”,张强以900元的价格出售,先后向两名被害人出售了四张“复制卡”,获利3600元。两人还用“伪造卡”到商场购买香烟、黄金首饰等物品,总价值一万余元。2015年11月,张强在商场使用“复制卡”消费时被当场识破,随后,二人均被抓获归案。

法院判决:

2016年10月,东港区法院对该案作出判决,法院认为,被告人张强、李磊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诈骗他人财物,数额较大,侵犯了公民的财产权利。综合各量刑情节,法院最终以诈骗罪判处张强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以诈骗罪判处李磊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五千元。

法官提醒:

购物卡使用简单便捷,是很多人自用和馈赠他人的佳选,但是在方便的同时,也可能会存在一些安全风险。在此,法官也提醒,在买购物卡时,最好到商场服务台办理,千万不要贪图便宜从陌生人手里购买打折的购物卡。如果在个人手里买购物卡,最好到服务台验证一下是不是复制卡,以免上当受骗。

(齐鲁晚报)


(责任编辑:头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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