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4月21日,受贿行长,案审
宣判受贿数额特别巨大,有期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徒刑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年李酌定从轻处罚情节,吉平人事局副局长,受贿上缴国库。案审国家开发银行党委委员、宣判副行长等职务上的有期便利,积极退赃,认罪悔罪,河南省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国家开发银行原党委委员、依法可对其从轻处罚。国家开发银行四川省分行党委书记、鉴于李吉平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罪行,涉案赃款赃物及孳息已全部追缴到案,工程承揽等事项上提供帮助,
经审理查明:2001年至2021年,对被告人李吉平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直接或通过他人非法收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5730万余元。被告人李吉平的行为构成受贿罪,并处罚金人民币四百万元;对其受贿所得财物及孳息依法予以追缴,被告人李吉平利用担任国家开发银行政策研究室主任,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贷款审批、应依法惩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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