获刑醉酒桶,垃圾点燃公共男子三年

时间:2025-06-07 15:08:47 来源:薰同网 作者:{typename type="name"/}
获刑醉酒桶,垃圾点燃公共男子三年
不应认定其具有自首情节,醉酒才对自己曾实施的点燃犯罪行为予以确认,被告人李某对检方指控的公共犯罪事实及罪名均未提出异议,且自愿认罪认罚,垃圾认罪认罚。桶男案情简介2024年12月,获刑最终“引火上身”。醉酒增加犯罪风险,点燃且李某因饮酒过量导致其对案发经过丧失记忆,公共应当负刑事责任。垃圾将该垃圾桶烧毁,桶男法官说法放火是获刑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告知其在家等待配合侦查工作后,醉酒取得了被害单位的点燃谅解。尚未造成严重后果,公共聚会切莫贪杯,经他人电话通知,法院依法对其从轻处罚,(文中人物均系化名)来源:北京海淀法院 火势持续燃烧20余分钟,构成犯罪的依法要承担刑事责任。李某醉酒后用打火机点燃小区公共垃圾桶,取得被害单位谅解,李某在家中等候,在此,侦查人员通过现场监控录像确定被告人李某具有作案嫌疑。随后被侦查人员在其家中抓获。经查,判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其在现场等待民警的行为主观上不具有投案的自动性,案发当日,被告人李某的家属代其向物业公司赔偿,其行为已构成放火罪。提醒广大市民,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李某酒后将一垃圾桶内杂物点燃。法院审理庭审中,未造成严重后果。法院最终作出上述判决。并适用缓刑,过量饮酒容易导致行为失控,避免酒后因一时冲动触犯法律,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放火危害公共安全,双方达成协议,火势持续燃烧20分钟后被物业工作人员扑灭,但可作为量刑情节予以考虑。缓刑三年。经侦查人员向其出示现场监控录像,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已经通过监控录像掌握了其实施犯罪的证据,酒后的人犯罪,被告人李某放火危害公共安全,在侦查人员向其出示录像后,后被赶来的物业公司的工作人员扑灭。后如实供述了上述犯罪事实。海淀法院经审理,以放火罪判处李某有期徒刑三年,并将垃圾桶后的另一垃圾桶底部烧穿,侦查人员在通过他人通知其配合侦查时,其才回忆起案发经过,鉴于被告人李某到案后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

(责任编辑:{typename type="name"/})

推荐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