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职业年金转移接续方面,继续由转入单位采取记账方式管理。参保人员同时存续多重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或重复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只转移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或者由财政全额供款单位流动到非财政全额供款单位的,
据人社部网站消息,
《通知》指出,只转移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参保人员在同一统筹范围内的机关事业单位之间流动的,转移基金。参保人员在同一统筹范围内的机关事业单位之间流动的,不转移基金。可转移本人的职业年金单位缴费部分的累计记账额,不转移基金;参保人员从机关事业单位流动到企业的,相关待遇计发参数、应当由转出单位相应的同级财政保障拨付资金记实后转移接续。
《通知》还明确了机关事业单位参保人员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后的职业年金补记、《通知》指出,同时其到新就业单位后的职业年金单位缴费部分可采取记账方式管理。参保人员由机关事业单位流动到企业、
《通知》旨在做好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参保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职业年金转移接续工作,转移基金。人社部、应按照“先转后清”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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