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的协同签署,
《关于京津冀劳动人事争议协同处理工作意见》近日签署,域劳议共同研究,动争研究区域内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京津冀维护劳动关系和谐稳定提供了依据。协同涉案的处理仲裁机构应及时沟通,案件处理标准,
三地将建立跨区域劳动人事争议案件就地处理及时化解机制。部分劳动者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的仲裁机构申请仲裁的,三地将成立京津冀劳动人事争议处理工作协调小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仲裁机构优先处理;对于同一用人单位产生的劳动人事争议,促进用人单位合法用工、为更好地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将协同处理京津冀跨区域劳动人事争议案件。
《意见》确定,三地为贯彻落实《京津冀协同发展规划纲要》要求,劳动人事争议案件的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跨区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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