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京津冀劳动人事争议协同处理工作意见》近日签署,跨区涉案的域劳议仲裁机构应及时沟通,确保案件处理标准一致。动争
《意见》的协同签署,处理跨区域重大疑难案件。处理
三地将建立跨区域劳动人事争议案件就地处理及时化解机制。明确统一的法律适用尺度、维护劳动关系和谐稳定提供了依据。调查取证难等问题,研究区域内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
《意见》确定,为更好地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部分劳动者向劳动合同履行地的仲裁机构申请仲裁,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仲裁机构优先处理;对于同一用人单位产生的劳动人事争议,部分劳动者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的仲裁机构申请仲裁的,促进用人单位合法用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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