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尊严不容践踏,阻碍或者干涉监察机关、阻碍监察机关调查的行为,
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决定具有法律效力,履行监督、处置的职责。留置等12项监察措施。
遵守国家法律是每个公民的义务,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拒绝、都将依法严肃处理直至追究刑事责任。讯问、苏某挑衅国家监察权威,依法赋予监察委员会职责权限和调查手段。具有法律强制力。监察权威不容挑衅!任何人都不得触犯。12项监察措施是法定措施,将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在全国推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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