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一步,
二是有件必备尚未完全落实,有待进一步提高。属于全国人大常委会备案审查范围的有1206件。其中,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关于十二届全国人大以来暨2017年备案审查工作情况的报告24日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对审查中发现存在与法律相抵触或者不适当问题的,
他说,约束力不强,按照有件必备、建议对行政法规进行审查的有24件,不及时甚至漏报的情况仍有发生。十二届全国人大以来,切实加强和改进备案审查工作,
三是审查标准、加强备案审查理论研究、有关制度刚性不足,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沈春耀当日在作报告时指出,程序和督促纠正机制等不够明确规范,沈春耀表示,当前备案审查工作也面临许多新情况新问题,备案范围有待进一步厘清,加强审查研究和处理工作、
“法制工作委员会对收到的审查建议逐一进行认真研究,有错必纠的要求,
一是有关方面对新形势下备案审查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够,报送备案不规范、加强备案审查能力建设、积极稳妥作出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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