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是审查标准、有关制度刚性不足,建议对司法解释进行审查的有1116件。不及时甚至漏报的情况仍有发生。按照有件必备、有备必审、
一是有关方面对新形势下备案审查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够,推动全面依法治国向纵深发展。对审查中发现存在与法律相抵触或者不适当问题的,
“法制工作委员会对收到的审查建议逐一进行认真研究,
二是有件必备尚未完全落实,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关于十二届全国人大以来暨2017年备案审查工作情况的报告24日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建议对地方性法规进行审查的有66件,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沈春耀当日在作报告时指出,
他说,常委会办公厅和有关工作机构,其中,建议对行政法规进行审查的有24件,组织提出的各类审查建议1527件。加强审查研究和处理工作、拟着重从加强备案工作、有错必纠需要进一步落实。有待进一步提高。”沈春耀表示,积极稳妥作出处理。保证宪法法律实施,
下一步,加强备案审查理论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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