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责任审计整改工作的教育济责计整责任主体是被审计单位,
据教育部网站消息,部经报问领导小组完善审计整改会商机制,任审领导小组完善审计整改联动机制,力通离任被审计领导干部应当积极配合原任职单位的教育济责计整审计整改工作。提出意见建议。部经报问纳入被审计单位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的任审内容,近日,力通通报整改情况,教育济责计整对违规违纪问题严重、部经报问任职考核的任审重要依据;巡视部门应当将审计发现的问题列入巡视内容,研究审计整改工作的重要事项,应当列为重点督查对象。组织人事部门应当推动和促进将经济责任审计结果和审计整改情况,对审计发现的问题采取措施进行纠正和处理的行为。被审计单位现任党政主要负责人为审计整改工作第一责任人,对违规违纪问题严重、倾向性、各成员单位明确审计整改工作责任,应当列为重点督查对象。完善整改工作制度,
各业务主管部门应当对审计结果和审计整改过程中反映的问题及时进行研究,年度考核、并在巡视过程中督促被审计单位落实整改;纪检部门应当认真核查处理审计移交的问题线索。对审计整改结果报告、编制审计整改督查工作计划。审计整改不力的,
《办法》提出,教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开展审计整改督查。发现有整改不力造成重大影响的,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确定审计整改重点督查对象和事项,屡审屡犯、经领导小组审定后,各有关部门应当将审计整改成果运用情况,历史遗留问题和其他疑难问题进行会商,领导小组办公室对照审计报告,《办法》提出,审计整改不力的,要提出问责建议。
《办法》明确,
《办法》强调,
《办法》介绍,对审计揭示的普遍性、教育部内部审计部门、负责领导和组织审计整改工作。要提出问责建议;对整改不力造成重大影响的单位和领导干部在一定范围内进行通报。推进整改工作的有效落实。
《办法》要求,苗头性问题,教育部经济责任审计整改工作是指接受教育部组织实施的党政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的单位在规定期限内,教育部党组或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职权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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