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电梯出现了问题,郑先生所住的楼房电梯出现安全隐患,
宣判后,郑先生不服,为全体业主的公共利益提起本案诉讼,南平中院二审驳回他的上诉,
2013年11月19日,且有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缴款并更换电梯,郑先生也已实际使用该电梯。电梯现已更换完毕,电梯安装完毕,维持一审原判。 (林李冰 夏雯)
故驳回郑先生的上诉,可以证明该小区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小区业主委员会决定换部新电梯,于是小区业主委员会向小区C座全体住户征求意见,同年年底,C座共有住户132户,延平区某小区的住户郑先生不愿意,于是他向南平中院提起上诉。根据该业主委员会提供的证据,告知该栋住户交款事宜,询问是否同意筹集资金更换两部电梯,可这钱需要业主们自己掏腰包,根据《物权法》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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